传统逻辑形式与神学范畴
汪维藩
最能反映一个民族文化心理特征的,是该民族的传统思维模式。而传统思维模式的特征,则又首先决定于该民族进行思维活动时所长期运用的逻辑形式。
周继旨指出过:“总的说来,外延型逻辑是西方(地中海文明圈)传统思维模式的表现形式,其哲学理论上的原则是‘天人相分’,以及由此而来的‘此岸’与‘彼岸’,‘自然’与‘社会’,‘知识(真理)’与‘价值’,‘感情’与‘理智’……等一系列的分割与对立。最后集中表现为主观与客观的对立”(1)。这种外延型逻辑反映于神学范畴的处理上,则是我们所熟知的影响了中国教会数十年之久的“爱神”与“爱人”的对立,“出世”与“入世”的对立,“信心”与“行为”的对立,“圣工”与“俗务”的对立,“灵修”与“服务”的对立,“永恒”与“今世”的对立等等。
中国传统逻辑形式是一种内涵型而非外延型的,其哲学基础是“阴阳化生论”和“天地人同构论”。前者,指任何不同事物之间的相化相生,相辅相成;后者,指天、地、人三者之间地同构,而非相排相斥的异体。由此,周继旨总结出中国传统逻辑的相互统一的12对范畴,如“天”与“人”的统一,“道”与“器”的统一,“一”与“多”的统一,“殊”与“同”的统一,“和”与“中”的统一,“阖”与“辟”的统一,“时”与“位”的统一,“始”与“终”的统一,“顺”与“逆”的统一,“象”与“意”的统一,“类”与“譬”的统一,“赜”与“几”的统一等等(2)。在处理中国神学范畴中的若干问题时,如果能回到传统思维模式及其逻辑形式,是不难摆脱某些进退维谷、两难之间之困境的。
由于中国教会和中国信徒素以圣经为神学思考之准绳及信仰实践之规矩,下文拟以圣经解释为基础,同时运用中国传统逻辑形式,以求中国神学某些范畴之协调、调整和统一。
(一)爱上帝与爱邻舍
受难周的星期二,耶稣在圣殿里的时候,法利赛人,律法师,希律党人,撒都该人曾就政治、律法、信仰等问题试探耶稣,意在“就着耶稣的话陷害他”(3)。敌人提出的问题多半是两难之间的问题,无论怎样回答都会被抓住把柄。以“纳税给该撒可以不可以”(4)为例,如果回答“可以”,便会招致“民族叛徒”的指责;如果回答“不可以”,则又会被加上“背叛罗马皇帝该撒”的罪名。耶稣看出他们的恶意和试探他的险恶用心,便要来一个向罗马人上税的罗马钱币,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5)。但同时又说:“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6),言下之意是:犹大的主权,人民的财富、圣殿里崇拜的自由,民族的良心等等,都应归给上帝和他的选民。但由于耶稣处理得十分智慧,敌人便无隙可乘。
能否给该撒纳税,是一个明显的试探,我们容易理解。但为什么提出“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7),竟也是一个两难之间的试探呢?这就需要了解耶稣当时律法研究的背景和成果。《路加福音》记载(8),有一个律法师问耶稣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反问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念的是怎样的呢?”律法师的回答在我们官话和合译本中多了一个“爱”字,按原文应当是:
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
爱主你的神和你的邻舍如同自己。
(You shall 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and with a11 your soul,and with a11 your Strength,and with a11 your mind;and your neighbor as yourself.)(9)
这就是说,在当时研究律法的专家学者当中,已经十分明确,对上帝和对邻舍的爱,是一个爱而不是两个爱,是一个爱的整体而不是可以分割的两半。进而言之,对上帝的爱是必须通过对邻舍的爱表现出来的,这就是下文“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所要说明的一点。这也就是后来使徒约翰所说的:
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或作怎能爱没有看见的神呢)(10)。
耶路撒冷圣殿里律法师的问题,其所以是一个试探,是由于他问“律法上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11)把一个已经是整体的内容硬要分割开来,把对神对人的一个完整的爱硬要拆成两半,从而陷耶稣于两难之间。耶稣的回答是十分智慧的。他把“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作为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最重要的)”;但紧接着说“其次也相仿”,即同样重要的是“要爱人如己”;然后,将律法师硬行分割开的爱重新整合起来说:“这两条诫命(不是某一条),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12)。
对一个信神、爱神的人来说,他对神的爱只能是一种对上帝的同心、体谅、体贴和顺从,其爱的实际只能倾泻在上帝所爱的人身上。这就是爱上帝与爱邻舍的统一。把爱神与爱人分割成两件事,是宗教和灵性上的一大误区。圣经里凡忙于用献祭、禁食等表示爱神,同时又欺压孤儿寡妇、双手沾满人血的人,从未被上帝承认并接纳他所献上的虚假的爱。所以,在使徒保罗的书信里,提到律法和诫命的总归时,都是说:
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13)。
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14)。
保罗并非忽略了对上帝的爱。首先,他的话是对信神、认识神的基督徒说的;其次,他所注重的是,对神的爱必须落实、表现在对人的爱上。《约翰一书》里有一个词组,我们的官话和合译本翻译得不够贴切,这就是“爱神的心”。这样的翻译很容易使人将‘爱神的心”同“爱弟兄的心”分割开来,甚而对立起来。实际上,《约翰一书》里所有“爱神的心”,原文都是“神的爱”,也就是出于上帝的那种无私之爱,广普之爱,牺牲之爱……,都有这些,都是应该倾泻在弟兄身上的。按原文翻译,下列经文应该是:
从来没有人见过上帝,我们若彼此相爱,上帝就住在我们里面,“他的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15)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神的爱”怎能存在他里面呢?(16)
按使徒约翰的推理,爱神与爱人根本不是什么半斤八两,平分秋色的两码事。一个认识了耶稣,接受了耶稣舍命之爱的人,就有上帝住在他里面;又由于上帝是爱,有上帝住在里面也就是有“上帝的爱”住在里面;一个有‘神的爱”住在里面的人,他必然要像耶稣基督那样关心人的疾苦,乃至为人舍去生命。所以,二者是“道与器”的统一关系。
一个中国基督徒运用中国逻辑形式,并不难接受有关爱神与爱人这样一对神学范畴的统一,因为二者是“成于中形于外”的关系,是内在属神生命表现于对弟兄邻舍之爱。
(二)信心与行为
信心与行为这一对神学范畴,曾被西方逻辑形式搞得十分对立,伟大如马丁路德也未能例外。路德进行宗教改革时,十分强调“因信称义”这一教义,几乎罗列了圣经里同因信称义有关、足以支持因信称义的经文。路德所特别欣赏的当然是《罗马书》,但对作为《罗马书》之重要补充的《雅各书》,路德则怀有偏见。他说过:全部圣经像是伯利恒客店门口的那个马槽,其中既有圣婴耶稣,也有稻草。《雅各书》在路德看来,正是一卷“稻草之书”,因为书中没有强调他所独钟的因信称义的教义。
应该说,这是路德的一种偏见,而这种偏见又反映了路德的一种不完整的圣经观或正典观。《新约》正典是历经300余年由古代教会诸救父反复研究审定的(AD.70—397)。其间有圣灵的引导和保守,致使27卷之间有继承,有补充,有交叉,有平衡。除天主教的《次经》而外,被路德排斥的正典经卷还有《希伯来书》、《犹大书》和《雅各书》;其它宗教改革家伊拉斯摩、加尔文等.也有过类似的宗派情绪和过激之举,这是今日中国教会不足为法的。
如果用中国传统逻辑方式进行思考,我们不难发现,《罗马书》中保罗所反对的“行为”,同《雅各书》中雅各所肯定的“行为”,并不属于同一个类。保罗所抨击、所反对的,是那些虚有其表的、徒具形式的、以个人积德积善为动机的、没有内在生命为源泉的“死的行为”。诸如:口头上以律法为倚靠不夸口,暗底下却违犯律法,玷唇上帝;强调肉身上行割礼,仪式上割去孩子的阳皮,内心深处却不遵守律法的实质与精神(17)。这些人正和耶稣当时所痛斥的法利赛人相同:把佩戴的经文做得宽宽的。衣裳的繸子做得长长长的,在十字路口拉长 嗓子假意做很长的祷告,内心深处却充满了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18);外表上像洗刷得干干净净的杯盘,像粉刷一新的坟墓,内心深处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各种的污秽(19)。
这样一类虚伪的、虚假的“善行”与“功德”,当然不可能蒙上帝悦纳,不可能蒙上帝喜悦,行虚伪与虚假之事的假人,当然也不可能被上帝看为义人。问题得从里面解决,得从信靠上帝、皈依上帝解决,得从接受耶稣基督的代死代赎解决,这就是保罗所再三强调的“因信称义”,因信基督耶稣的代死代赎而被上帝看为义人,算为义人(20)。《雅各书》中,雅各所强调的行为,犹之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实际行动,因某一内心动力而产生的外在的具体表现。把雅各所说的“行为”和保罗所指摘的“行为”归为一类,这是一种外延型逻辑的分类方法;中国传统逻辑分类是不把它们看为一类的,因为从实质上说,真与假,有无内在信仰为指导,是属于截然不同的两类东西。雅各所面对的问题不同于保罗,雅各所面对的人也不同于保罗。
雅各所面对的,是一些自诩有信心,自夸有信心,却拿不出任何实际行动的人,是一些仅有“死的信心”的人。所以雅各严肃指出说:
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可见信心是与他(亚伯拉罕)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是因行为才得成全。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21)。
从中国传统逻辑形式不难理解,“信心与行为”这一神学范畴的统一,正像“道与器”这一哲学范畴的统一一样。范畴中前者与后者的关系,是本源与派生,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其实,使徒保罗同样是肯定这种关系的,他说:
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唯独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22)。
这“生发仁爱的信心”,正是从本源与派生,抽象与具体,本质与现象等等之统一提出来的。
保罗的家庭教养,拿细尔人的心志,法利赛人的严谨,迦玛列的门风,使他不能不是一个十分重视伦理道德的人。有意无意把保罗视为非律法主义的代表人物,是个莫大的误会。保罗书信中若干论述教义的经典之作,都有一个共同结构:谈过教义之后,紧接着便谈基督徒的行事为人。例如:《罗马书》前1 1章谈因信称义,12章以后便谈“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23)。《加拉太书》谈了在基督里的自由之后,立即告诫信徒“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24)。《以弗所书》谈了犹太人和外邦人在基督里合而为一,归为一体之后,立即劝勉信徒“用爱心互相宽容,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25)。《歌罗西书》谈了基督是元首,父叫一切丰富都在他里面居住之后,立即告诫信徒防备一切理学与妄言,异端与邪说(26)。即如在因信称义问题上,保罗也没有提出一蹴即就、一劳永逸的看法,而是鼓励信徒从“称义”追求“成义”或“成圣”(27);其对上帝的信靠与仰望,则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说,义人必因信得生”(28)。
在谈到出自内心与真诚的善行与美德时,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两个问题:其一,选民之外有无美德和善行?其二,教会之外有无美德和善行?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即上帝是否只将真善美赐给他所拣选的人。全部旧约和新约记载的若干事例都告诉我们,上帝所赐的善行与美德每每广及选民与教会之外;而历史的社会的现实也往往给予我们同样的肯定的答案。这正是《雅各书》所说的:
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完美)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29)。
除上帝的独生爱子耶稣基督是照亮一切生在世上之人的真光(30)而外,人类历史上确实还有许多反映为善行与美德的光,尽管这些光都不能同那真光相比,但却又都是源于至圣至善的天父上帝,所以雅各称之为“众光之父(the Father of lights)”(31)这也正是保罗劝勉信徒多多思念人间许多美德善行的原因:
弟兄们,我还有未尽的话。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若有什么德行,若有什么称赞,这些事你们都要思念(32)。
但有一点是必须从信仰上持守的:包括真光在内的众光均源于众光之父上帝是一回事,众光之间特别是众光与真光之间的差别又是另一回事。我们不能把众光中的任何一光等同于真光耶稣基督,也不能把一般的美德善行等同于因信耶稣基督而来的义。从中国传统逻辑来说,这里有个“和与中”的统一问题。“和”是求其同,求其相成相辅,但求其“和”不能以放弃自我为代价,不能以苟同为代价。求其“和”的同时,还要守其“中”;“中”者不偏也,偏离传统信仰以求其和,这是君子不屑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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